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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3-12-5

临江市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力发展我市农业机械化,根据《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特色药材种植、林果业、山野菜家植、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立足山区特点,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注意突出重点,向农作物关键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提高规模化、集体化经营水平;注重先进适用,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和市内农、林、牧场。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省首批下达给我市的补贴指标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20万元,省级财政补贴资金4万元。
三、补贴机具、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的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21个小类52个品目。
(二)补贴机具标准. 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机具补贴重点。为适应我市山区农业特点,进一步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和综合农机化水平,2013年重点补贴大中型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玉米收获机及特色农业所需的各种机具。
四、补贴对象、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在我市辖区内的农民、林场职工、从事农机化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数量。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拖拉机及配套农具)或2台玉米收获机等补贴额在3万元的及以上的大型机械;对价值较低(补贴额2000元以内)的小型机具,一户农民年内可补贴3台;对农田建设类机械,每户年内原则上补1台,如有特殊要求,在指标不超的情况下,可补2台;对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限定为8台(3万元以上的大型机械)。
五、经销商管理
我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向全市农民公布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供我市补贴对象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所有补贴产品经销商必须对其经销的补贴产品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明示机具配置和技术参数。要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诚信经营,规范操作。
六、补贴执行时间
第一阶段:3月初至6月末,主要对耕整地类机械和田间播种及管理类机械的补贴,以重点满足春耕生产作业的需要;优先补贴水稻插秧机、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和深松机。
第二阶段:7月初至10月末,主要对收获类机械的补贴,优先补贴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大豆收获机和深松机。
七、补贴操作程序
(一)购机者凭村级相关证明和购机者本人身份证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乡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报县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审核后公示。
(二)公示合格后的购机者,由市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办理相关补贴审批后,由市农机和财政部门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者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由乡、市农机和财政部门分别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三) 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差价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发票。
(四)经销商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并将机具发送到我市政府所在地,市农机、财政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国家的农机补贴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农机与财政部门(包括乡镇农机站与财政所)可成立农机购置补贴联合审批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市领导牵头,人大政协、检察、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要邀请检察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的初步意见,须由集体研究决定,经市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并报省级农机化部门备案。市财政部门要保证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顺利落实。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乡(镇)街农机与财政部门一道到申请购机者所在村公示,在村公示不少于7天,经村委员确认并在公示单二联上签字盖章后,申请购机者将公示单二联提交市农机主管部门。市农机化主管部门给农民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对价值较低的机具(补贴金额是2000元以下的)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二是要切实保证农民选择经销商和补贴机具的自主权,让农民与经销商商定价格,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或以代收代购名义收取农民购机款。三是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省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如发现有乱涨价行为,我们应及时制止,并对经销商提出严肃批评。四是继续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与财政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行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在操作中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鼓励突出补贴重点,向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械给予重点倾斜,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我市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市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各乡(镇)街也要用相应电子平台予以公布,同时也要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要全面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至少每半月应公布一次我市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我们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我市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我市农机化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和农业部“四个禁止”(禁止向农民收费、禁止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禁止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禁止以工作经费不足向企业和农民收费)“八个不得”(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化推广机构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实到实处。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我市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人员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法乱纪、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对问题较大的要在全市农机、财政系统进行通报,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监察局要配合农机财政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程参与监督,对发现的违规现象要协同农机、财政部门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和利用媒体向社会公告。二要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文件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乡镇财政所要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纳入乡镇财政资金管理范围,认真履行监管。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三要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四要严格对补贴机具的管理。市农机、财政部门要对购机者所购的机具进行核实登记并建立购机补贴机具档案;农机监理部门要严格对购进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检验并发放牌、证、照;农机校要对享受购机补贴政策的农机手进行及时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乡(镇)街农机站和财政所,要对本辖区那所购进机具进行跟踪,防止购机者有违纪问题的发生。五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职权,与农机局密切配合,推动完善涉农惠民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推动农村反腐倡廉建设;通过开展预防和惩治犯罪,保护国家涉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六)加强宣传,做好服务。我市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做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增加结算频次,补贴实施后至少每个月结算一次补贴资金,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投诉受理机构设在农机局,投诉电话:5223973),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及时报请省农委和省财政厅,保护农民的权益。要继续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按照省局要求分别于2013年6月20日和11月3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委和财政厅。
附件:1.临江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名单



临江市农机局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临江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韩玉春 临江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于宗琦 临江市财政局局长
朱喜安 临江市农机局局长
成 员:张玉鸿 临江市人大经济办公室主任
安柏玲 临江市政协常委办公室主任
刘选成 临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克福 临江市监察局长
王俊德 临江市工商局局长
张继华 临江市财政局副局长
邹维国 临江市公安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张元胜 临江市农机局副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高 岩 临江市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成 员:郭春茹 临江市农机局办公室主任
李志森 临江市农机局总站站长
王润生 临江市农机局职员
马 明 临江市农机局职员
孙振华 临江市农机局职员
徐文慧 临江市农机监理站站长
王公慧 临江市农机校校长

作者/出处:王润生 阅读次数 [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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